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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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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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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

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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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

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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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其特约评论员评论: 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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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请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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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1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邀请担任其《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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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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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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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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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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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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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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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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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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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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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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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某玉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其女石某美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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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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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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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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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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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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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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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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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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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诉湛江经济开发区立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在只有增值税发票而其他证据缺失的情况下,第一审成功胜诉。胜诉金额人民币70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律师网》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和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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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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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484次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商业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特许经营行业,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营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的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品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 被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 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
  (三)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八条 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
  (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
  (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九条 特许者的义务是:
  (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
  (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
  (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规定。
  第十条 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
  (二)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三)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 被特许者的义务是:
  (一)严格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二)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三)维护连锁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四)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特许者应在正式签约至少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特许者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 和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特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
  特许经营申请者也应按特许者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第十三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二)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 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 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五) 保密条款;
  (六) 违约责任;
  (七) 合同的期限、变更、续约、终止及纠纷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
  加盟费: 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使用费: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
  其他费用: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
  前款所要收取的费用种类及金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特许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中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转让、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特许经营合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合同约定之法律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全国特许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关特许经营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承担特许经营的管理、指导、规划、协调职能。
  第十七条 特许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材料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工作是制定特许经营的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双方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课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会员企业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的明示或暗示的陈述销售或推广特许经营权;
  第四条 会员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的商标、 商号、广告或其他识别符号以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和消费者;
  第五条 特许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特许者和加盟 者须尽一切努力,以诚信友好态度解决争议。必要时可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甚至诉讼解决争议。
  第二章 特许者(总部)
  第一条 特许者在招募加盟者的过程中,应以书面方式向潜在加盟者提供尽量充分的信息, 包括特许者的基本情况、合同基本内容、已开店铺的运营情况、加盟所需投资额、收益预测等,但不仅限于这些信息;
  第二条 向潜在加盟者提供的信息, 包括广告等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直接或间接含有历史或预期的投资收益、经营业绩的数字或资料,应明确来源和依据;加盟者的投资额及其构成应详尽说明;
  第三条 特许者应鼓励潜在 加盟者和现有的加盟者接触,使其更深入地了解将要从事的特许业务;
  第四条 特许者在选择加盟者时,应重点考察其能力、性格、资金实力、事业心等,不应因性别、民族等原因而予以歧视;
  第五条 为保证加盟店所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保持良好品质,特许者应不断对加盟店进行督导;
  第六条 为使加盟者不断获 得适当的收益,特许者应不断改进产品、服务和营销, 并向加盟者提供指导、援助和合理的培训;
  第七条 特许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加盟者提供优质的材料、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 特许者应能及时收到来自加盟者的信息并给予解答,应建立一种增进双方沟通、理解和合作制度的机制。
  第三章 加盟者
  第一条 加盟者在经营特许业务时,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加盟者须详尽、坦白地披露所有被视为在特许者挑选合适的加盟者时不可或缺的信息;
  第三条 严格按照特许合同规定及手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接受一切需要的培训及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以维护体系的声誉和统一形象;
  第四条 加盟者须遵守与特许经 营权有关的一切资料的保密原则,无论特许经营关系是否终止,除非得到特许者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披露或许可相关人 员披露任何该类信息;
  第五条 按时支付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应缴费用。
  第四章 相关专业机构
  第一条 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行事, 鼓励客户严格遵守本道德规范,无论客户是否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若客户的委托或要求违反本道德规范,须立刻停止为该客户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 只接受自己能够胜任的委托业务;
  第三条 坚持独立、客观立场, 以确保所提意见的公平和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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