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运德律师出生于1968年3月,原籍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现落户定居深圳,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百度百科和搜搜百科收录为人物。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已从事法律研究和实践十多年。执业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510920430,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并兼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公司培训讲师,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纵横策略国际有限公司商账和征信顾问、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名广东鹏都律师事务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和首席讲师。丰富的工作经历造就了朱运德律师独特的办案风格:纵横谋略、公关策划、尤其擅长诉讼和非诉讼策划,危机公关。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具有丰富的法律办案经验和职业培训经验。曾先后担任一百多家企业的劳动人事法律顾问或公司信用顾问,是国内开创企业员工征信管理的先行者,承办过五百多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多次独立或协助企业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及企业员工征信管理,是位既精通劳动人事法律和公司法律又熟悉企业劳动管理和信用管理实务,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劳动人事法律和公司信用管理方面的复合型专家律师。
☆创办律所
朱运德律师参与创办了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纳律师所”),他是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化、高层次、精品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9022007101358。旗下总所广东德纳律师所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楼,地处深圳市政治、文化、金融CBD商务中心区,现有执业律师51多人,实习律师34人,律师助理30多人。旗下已设长沙分所即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地处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万科金域华府3栋五楼, 该1000平米高档写字楼属德纳律师所自购物业。德纳律师实行团队化服务,您选择德纳律师所等于选择一个团队为您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德纳律师所前瞻性的根据国际化的要求,不仅建成了完整配套的高档办公硬件设施,同时还匹配建成了现代化的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拥有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即时更新的完备法律法规库及案例库,拥有先进的律师办案流程即时状态信息系统、网络传真系统和网络信息传输系统、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文字处理系统,为又快又好办理法律事务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德纳律师所秉承“厚德载物,信而有征”的传统价值观,恪守“专业、客观、协作、务实”的执业准则,奉行“客户至上,服务至上,诚信第一,效率第一”的服务宗旨,立足深圳,面向中国,放眼世界。参照国际法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制定了具有国际水准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规范。迅速开拓性的从一个地域性的律师所一跃成为面向世界的国际化综合型的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内诉讼与仲裁业务、公司法务(公司筹组、并购、重组、治理、债务等)、外商投资、项目融资、房地产业、金融证券与保险、税务、劳动管理、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上市辅导、工商代理及海外投资业务、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德纳律师所律师执业铭训:厚德载物,信而有征;律师服务铭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业务专长
朱运德律师立足深圳,面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特别是整个泛珠三角地区,业务专长和研究方向:企业劳动法管理、企业合同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公司治理等公司法律事务、房产法律事务、婚姻法研究及刑事辩护等。承办了大量有影响的公司治理案件、离婚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等。主要著作或论文或讲座等有《劳动合同法解读98条》、《劳动合同法解读及劳动合同制作实务》、《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协议制订实务》、《讨债兵法》、《狼道赊销管理》等。
☆媒体关注
因业绩显著,朱运德律师在企业界和律师界有很高的声誉,是广东地区最受新闻关注的律师之一。先后有《深圳法制报》、《羊城晚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周刊》及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香港《星岛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等等国内外媒体邀请朱运德律师担任特约评论员或嘉宾。
☆公益行动
朱运德律师热衷于公益事业,先后出资创办了如下公益法律服务网站:《深圳律师咨询网》(www.szlvshi.net)、《法律援助网》(www.fh007.com)、《中国刑事辩护网(www.cnbianhu.com)、《劳动仲裁网》(www.ldzc.org)、《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www.szhunyin.net)、《中国律师追债网》(www.zhuizhai.net)、《爱情见证网》(www.love123.cc)等公益性网站。其中《深圳律师咨询网》、《法律援助网》、《中国刑事辩护网》、《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已被百度百科收录,《法律援助网》、《中国刑事辩护网》和《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被深圳晚报等媒体报道过,《中国律师追债网》曾被《每日经济新闻》特别报道过。
朱运德律师身体力行为急难或急困者提供实际法律援助。因长期义务为湖南省攸县籍的士司机提供交通法规咨询服务,深得的士司机们喜爱,为表彰朱运德律师的爱心,湖南省攸县驻深办党委于2005年授予朱运德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8年湖南攸县电视台作为风云人物专题报道过朱运德律师。朱运德律师承办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等。承办的公益法律援助案件韩国籍金美玉携女儿石贤美诉石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先后有深圳晚报和深圳电视台特别报道,并对朱运德律师的义举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广东省司法厅于2010年5月4日在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号召广东全省律师向朱运德律师学习。
☆企业法律内训课程
1、朱运德律师主讲并指导企业员工关爱及家庭文化建设内训课程:《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一天)。案例:2011年3月25日朱运德已为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员工内训,反应效果很好。
2、朱运德律师主讲并指导一线客服人员、负责客服的中高层经理等法律风险防范内训课程:《客户投诉涉及的侵权行为法律常识及应用技巧》《移动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案例:已安排在2011年5月为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员工内训,主讲人朱运德。
3、朱运德律师主讲的劳动人事法律实务课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解读及劳动合同制作实务》,《员工入职管理、在职管理、离职管理及其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争议处理技巧》,《新劳动合同法下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加班管理及其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争议处理技巧》,《新劳动合同法之下工资福利管理及其争议处理技巧》,《新劳动合同法之下如何规范员工的入职管理、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新劳动合同法之下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及撰写、制订、公示及实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和员工征信管理及其争议处理技巧》,《新劳动合同法之下“三期”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及其用工管理》,《新劳动合同法之下患病、非工伤、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及其用工管理》,《新劳动合同法之下如何依法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工时休息休假加班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工时、休息休假、加班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及处理技巧》,《就业促进法新规定解读及企业应对策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之下的员工工资支付管理及争议处理技巧》等等。
4、朱运德律师主讲的企业劳动征信管理实务课程主要有《员工忠诚征信管理》、《员工档案管理及商业秘密风险防范》、《商业秘密风险防范及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协议制订实务》《职务犯罪预防与商业伦理建设》等等。
5、朱运德律师主讲的企业信用管理课程:《收账的狼性法则》、《收账技巧》、《应收款风险防范》等
☆朱运德律师工作动态(节录)
2011年3月25日朱运德接受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为中国移动中高层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讲座课程深受欢迎。
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1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0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打拐案中案,看看这是谁家的孩子?
2011年01月2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200万房被80后骗走 深圳女业主一夜惨变成租户
2010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
2010年12月12日《深圳电视台》特约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典型案件:王某强占港人李某房屋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一案。
2010年12月2日[转]朱运德律师在香港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上参加forom中小企业论坛并应邀发表演讲。
2010-11-30《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点评:为何非法集资在深圳如此多?背后的黑洞
2010年10月《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第二次专题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金某玉和石某美提供法律援助
2010年8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五名男子贴虚假广告骗女子卖淫女孩称如同坐牢
2010年7月《羊城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家中有事无奈退团旅行社扣85%团费
2010年7月《羊城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上班被老板定位,下班被老婆定位?
2010年7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盗用名人身份设骗瞄准中年女性下手
2010年6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关注自杀:明天的阳光很美,为何你要匆匆离开
2010年6月12日22时20分《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专题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提供法律援助
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官方网》:广东省司法厅公开称赞为韩国弱母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就“失 踪”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就“失 踪”、携手公司涉嫌诈骗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失踪”》新闻追踪携手公司高层再度“失踪”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失踪”》新闻追踪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决不手软
2010年04月07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维权:“千里寻夫,只为讨个公道”
2010年4月1日《楚天金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性犯罪超15%涉及情感
2010年3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国家财政部”号称“退税”骗你银行账号密码
2010年3月29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性犯罪超15%涉及情感 家暴第三者成重要诱因
2009年10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试离婚,可以拯救婚姻吗?
2009年10月12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限期服务,会否成为婚介犯规“护身符”?
2009年10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试离婚,可以拯救婚姻吗?
2008年7月《深圳商报》特邀朱运德律师解答读者提问
2008年07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打暑期工误入骗钱“黑厂”
2008年1月6日《深圳晚报》特邀朱运德律师评论:婚姻猎头将爱情高价拍卖
2007年12月20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见证:情侣约请律师“见证爱情”
2007年12月4日应中国缝制协会和清华大学联合邀请朱运德律师在海南省三亚清华大学养生馆会议厅进行《赊销管理与风险控制》专题讲座。
2007年10月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出租爸爸”业务挂牌登场
2007年9月2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中秋节该不该放假?
2007年9月24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职介拉客仔骗钱“窃”色
2007年9月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流浪少年被迫成为犯罪工具
2007年9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公交车上性骚扰不时发生
2007年 08月 10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流浪精神病人不时伤人
2007年08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版权维权:店家“指导”顾客安装盗版软件
2007年 08月 08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公益通讯维权:谁动了我的卡号
2007年7月12日《星岛日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婦離婚至少分六成身家
2007年06月28日 《深圳特区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公益通讯维权:手机号莫名被盗原机主索赔1元
2007年1月1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荒唐协议姐妹先后代孕
2007年1月7日《韩国KBS电视台》特邀朱运德律师作为嘉宾评论:韩国商人在中国包养二奶及中国商人、官员等婚外情问题
2006年12月27日《羊城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为作家维权:《愛在大芬村》作者狀告出版社出版社欺詐還是作者炒作?
2006年12月15日 08:42《每日经济新闻》特别报道追债专家朱运德律师追债:年关到追债公司上演无间道 三地追债卫星定位
2006年9月9日《羊城晚报》特约追债专家《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追债律师朱运德评论:培训追债师,追债行业告别“灰色”?
2005年1月《深圳法制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老板手机资料只卖两毛钱 深圳一公司大肆炒卖企业老板资料,个人隐私被泄频遭生人骚扰